许多申请人在做过一段时间的功课之后,往往都会对移民法规给出的十个参考条件很熟悉,也会对照着条件给自己做个小评估,看看自己符合其中哪几条。但申请人常常有这样的困惑:觉得自己符合其中三个,抑或四个。到底如何确定我究竟符合了几个条件呢?
诺亚移民拥有业内项目评估机制;配备专业的文案团队,根据用户条件和评估结果制定多重方案;加上诺亚移民的美国本土老牌律所强有力的专业支撑,实行一对多模式,一位申请人材料多位律师评估,从根源上确保申请的安全和高效。
基于这样的困惑,诺亚移民将逐一给大家深度的分析这EB1A“十宗罪”。为何会出现如此模棱两可的情况,归根结底在于,申请人更多的只是了解十个条件的字面意思,并未知道这个十个申请条件背后的相关细节以及移民官员的评判标准。
独创性也叫原创性或初创性,是指一部作品经独立创作产生而具有的非抄袭性和差异性。一部作品中只要不包含对一部已有作品完全或实质的模仿,而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在表现形式上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就可以视为具有独创性。
诺亚移民整理了十五条关于“独创性贡献”的评判标准。无论人们对“独创性的贡献”理解差异有多大,只要有下面15条贡献里任何一条,就可以被称做“具有独创性的贡献”。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遇到的独创性贡献往往有这么一些:论文、专著、科研成果、专利这类贡献对于科学领域的申请人来说是很常见的。
随着美国投资移民(EB-5)排期的加长,越来越多的商业领域的申请人开始申请杰出人才移民,他们的独创性贡献是很丰富的。比如国内的共享单车,独创了交通工具运作新模式,这种模式不仅促进了环境发展也从根本上解决交通堵塞问题,并被行业内其它企业纷纷效仿。
答案是否定的,有了独创性贡献,还得证明独创性贡献对于其专业领域是意义重大的、有着深远影响的。
对此,I-140备忘录给出了一个例子:经过同行评审在学术会议做的学术报告或经过同行评审在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文章,若报告或论文引起了广泛的评论或受到了大量的引用,那么申请人就可以被视为对行业领域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再如,专利,只有那些被广泛应用的,具有很高市场价值的,或被商业购买的专利,才可被视为对行业领域有着重大的贡献。
这样一些文件可作为证明材料:申请人发表的学术文章、出版的专著、被高引用的证明、被资助的研究项目报告、专利的购买意向书、媒体的报道、行业内专家的证言、推荐信等。
再说到推荐信(推荐信在EB1A申请中有着很重要的地位,之后诺亚移民会一期专题详讲),推荐信是移民官很看重的证据。备忘录里指出,移民官员在评估申请人是否此条件时,应该考虑去看专家推荐信里是否有对申请人的独创性贡献的有力的分析,并非所有的专家推荐信里都有这样的内容。只有那些详细阐释申请人的贡献是如何对行业领域有着重大贡献及深远影响的推荐信才是有价值的,缺乏具体的分析,仅仅只是简单地使用夸张的语言写出的的推荐信是没有什么价值的,这样的推荐信不能成为证明申请人符合此条件的有力证据。
总的来说,在证明申请人符合这一条件时,需尽可能的提供多种支撑性文件,具体说明申请人的贡献为什么重大、怎样重大。详尽论述、充分论证,体现出贡献的首创性和价值性。
3、美国本土老牌律所,实行一对多模式,一位申请人材料多位律师评估,从根源上确保申请的安全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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